欢迎光临丰都县物价信息网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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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宣传问答

1、这次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一是部分落实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有关原水费执行标准和将水表周期更换费由经营企业承担的政策,“渝价[2007]275号”文件确定弹子台水库原水费为每立米0.5元。因水价调整周期性原则至今未执行每立方米0.5元的标准。为体现政策的严肃性,本次适当部分提高执行标准,暂不执行到位0.5元。二是理顺水价分类关系,减少水价分类,将原水价分为六类归并为四类,实现与重庆市的接轨。三是疏导城区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矛盾,适度减轻企业亏损,维持企业基本正常运转。
2、这次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标准和幅度是怎样把握的?
答:(1)这次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具体项目为四个类别,即:生活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学校用水、办公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建筑、洗车、保健、娱乐等用水)。
(2) 这次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标准和幅度是本着贯彻国家供水政策,均衡各方承受能力,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适度减轻企业亏损,维持企业基本运转的原则下进行调整的。总体调整标准为0.72元/吨,即在现有售水均价2.11元/吨基础上调整为2.83元/吨。其中原水费执行0.35元/吨(在原基础上上涨0.15元/吨,暂不全部执行到位)并进入成本,水表周期更换检测、安装等费按0.11元/吨并进入成本。剔除原水费、水表周期更换费两大政策性因素之后(下同)平均上调幅度为17.06%。调整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是:
生活用水(占75%)由1.92元/吨拟调整为2.62元/吨,调价金额为0.7元/吨,调价幅度为17.71%;
工业用水(占6%)由2.18元/吨拟调整为2.9元/吨,调价金额为0.72元/吨,上调幅度为16.51%
商业用水(占13%)由2.79元/吨拟调整为3.60元/吨,调价金额为0.81元/吨,上调幅度为16.13%;
特种行业用水(占6%)由2.90元/吨拟调整为3.80元/吨,调价金额为0.90元/吨,上调幅度为18.62%。
3、这次水价调整后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此次售水价格调整的范围为我县城区使用自来水的各类用户,即使用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及高滩供水站3家供水企业自来水的各类用户。
4、这次水价调整时对弱势群体有哪些倾斜和扶持?
答:为了减少水价上调对低保人群的生活影响,我们拟向城区三家供水企业按月定额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政府对低保人群的水价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0.7元,即按人均生活用水在1吨内不上调的原则予以补贴。按低保家庭月均用水3吨和户均2.5人计算,户均月补贴1.75元后,水价调整后户均月增支0.2元左右。
5、这次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全面审核分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近4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率以及该公司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影响,我们认为适时适度调整城区售水价格确有必要,其主要理由是:
(1)企业负债额大。2008年底,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8705745.27元,而负债却高达80265797.21元,负债率为57.87%,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企业正常负债率45%的警界线。如不及时调整企业售水价格,企业经营将陷入严重困境,同时也将难以保证县城广大居民、行政企事业单位、工商户等各类用水户的正常供水。
(2)企业新增成本大,主营业务单位成本大大超过售水均价,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企业运行十分艰难。经我局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05年—2008年售水主营业务价格成本监审,四年售水均价为2.11元/吨,而售水成本却高达3.47元,高出售水均价1.36元/吨,从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该公司2005年—2008年分别亏损5764849.10元、5146472.03元、4396968.14元、3005248.51元,四年平均亏损4578384.45元,4年总计亏损18313537.78元。亏损的主要原因:
(3)从2009年起新增成本额加大。一是为规范水表检定、周期更换行为,减少企业与用水户之间的矛盾,拟将水表周期更换费用纳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之中,不再由用水户承担。二是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第二批市管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渝价[2007]275号)规定,我县弹子台水库供城镇原水费为每立方米0.5元, 2007年、2008年原水费平均为0.19元/吨,从2009年起未来5年内原水价格将执行0.35元/吨,由此增加水价成本。
(4)2005年初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售水价格进行了调整,但调整时有部分成本未作考虑,要求企业通过有效途径自行消化。但近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不但没有消化2005年调价时未考虑的成本,新增成本却大幅度上升,企业无力消化。
6、城区自来水公司今后如何加强管理和扭亏?
答:目前,我县城区3家供水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而且亏损还相当严重,光靠调水价不可能使企业走出亏损境地,在适度调整水价的同时,还主要靠企业加强管理,采取多方面措施,方可从根本达到扭亏增盈的目的。今后城区供水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缓解企业亏损局面:
(1)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老化供水管网、材质较差供水管网实施技改,最大限度的保障供水的连续性,降低水损率;对生产水厂净化设备设施实施技改,进一步提高水质,保障生产及供水安全。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通过对职工道德思想、业务技能专业培训,并不断完善规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提高公司对用户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完善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的管理机制,努力挖掘增收创收的潜力。
(3)把好人员进入关,优化岗位,严格考核奖惩,努力降低人工成本。
(4)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增加企业收入。
(5)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专项基金,以用来偿还银行债务和加大技改投入。
7、今后消费者使用的水表坏了是否还要消费者承担费用吗?
答:按照《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2号)第四项规定: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处,水表前(含计费水表)为供水企业产权,之后为用水户产权。按此规定,水表周期更换费应进入售水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对住宅生活用水表,如果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方式,则首次检定合格后第一个检定周期为6年(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水表周期更换费用(包括更换周期内水表自然损坏并由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后更换的费用)全部由供水企业承担,但如果水表更换周期内由于用户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水表损坏,则水表更换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8、新县城使用的自来水的原水费还会上涨吗?
答:目前,新县城自来水的源水全部来自弹子台水库,前四年平均源水成本为每吨0.2元,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第二批市管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渝价[2007]275号)规定我县弹子台水库供城镇原水费为0.5元/吨。2005年调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售水价格时,重庆市物价局尚未规定我县弹子台水库供城镇用水原水价格,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现行购弹子台原水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前四年购原水均价为0.2元/吨。为执行上级物价政策,保护水资源,理顺水价关系,在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的同时,拟定从2009年起,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购弹子台原水费在现行原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15元/吨,还尚有0.15元/吨未执行到位,但考虑到我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已偏高及各类用户承受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在今后3至5年内新县城使用的原水费不作上调。
9、调整后的丰都城区自来水价格与周边区县相比处于何种状况?
答: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是2005年1月调整的,至今已有4年多未作调整,与重庆市部分区县相比自来水价格偏低。如忠县2007年生活用水已是每吨2.3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2.70元、工业用水每吨2.60元、经营用水每吨3.40元、基建用水每吨3.90元、特种用水每吨4.30元。潼南和万州生活用水分别达到每吨3.80元和2.50元,以上各用水类别中均不含污水处理费等其它费用。石柱、云阳、南川、垫江水价与丰都现行水价差不多,近期也已申请调价。这次我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与周边区县相比偏高。
10、有关城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等精神,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规定:
(1)售水价格构成:由供水成本、税金和利润3个部分构成。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单位售水成本较大,所定售水价格未全部考虑成本,也就没有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利润。
(2)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费以及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供水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及期间费用3个部分组成。
制水成本:是指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输配成本:是指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水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输水、配水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3)制定供水价格的原则: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4)供水企业申请调价的条件: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
(5)售水量:是指水厂在一定的生产经营时间内实际供出的水量。售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
(6)有效供水量:是指按合理产销差率核定的扣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收费水量后的应收费水量。有效供水量=售水量×(1-产销差率)-不收费水量。
(7)单位售水定价成本:是指按照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在一定生产经营时间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与相应的有效售水量来计算的单位成本。单位售水定价成本=售水定价成本/有效售水量。

2009/4/27

丰都县物价局
关于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情况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第2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于2009年3月20日上午在党政办公楼七楼东端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丰都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52名,实到47名;旁听人员应到10人,实到6人。到会47名听证参加人中有36名发了言。此次听证会还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梁小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向凯、县政协经建委主任肖晓华、水电局副局长冉强鱼、县法制办主任姚文生以及县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
听证会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蝴蝶主持。物价局纪检组长、综合科科长和成本调查队队长分别宣读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初审意见、关于自来水售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对听证方案的说明和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参加人就《丰都县物价局关于丰都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售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就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主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发表的观点和建议进行小结,并就水价调整后续工作作了通报。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基本观点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就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发言中涉及观点和意见共106条,收纳疏理概括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基本观点
1、听证参加人一致认为,本次城区售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程序合法,县物价局严格依法组织听证,程序严谨,准备材料充分,宣传政策全面。
2、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县物价局提出的《丰都县物价局关于丰都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售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依据充分,遵循了客观、公正、均衡各方承受能力的原则,方案较为合理。对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的理由客观、真实。
3、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应对低保户等弱势人群用水价格给予倾斜,不调或小幅上调;
4、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对各类用水价格不应平均上调,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应降低,调价幅度不应超过30%;
5、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对工业、商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的幅度应提高;
6、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对工业用水价格在《方案》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以推进招商引资和丰都工业的快速发展。
7、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增加的源水费(0.15元/吨)由政府承担;
8、个别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水价暂不上调,如上调应小幅上调;
9、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供水属社会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单纯采用调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来水公司经营困难状况,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以维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行;
10、少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工业是制约丰都经济发展的瓶颈,对工业用水、商业用水上调幅度还应降低。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建议和意见
1、企业应进一步改善供水条件,保证正常供水和水质安全;
2、企业要加强管理,维护供水设施、减少跑冒滴漏、减小水损率、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真正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3、企业的管理人员太多,管理成本太高,应把好人员进入关,减员增效,优化岗位;
4、企业应积极争取政府的扶持力度,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
5、企业应做到按时按月看表收费,减少积累缴费,降低双月缴费的经济负担;
6、企业的水损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督促加强管理,降低水损率,接受社会监督;
7、企业应挖掘增收途径,不要仅靠提高水价来扭亏。
三、县物价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1、为适度减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亏损,维持企业基本运转,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应对水价作适当上调;
2、我县是移民大县,同时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居民特别是低保户居民收入较低,为维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拟对低保户实行水价补贴或阶梯水价,具体方案待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公布;
3、为均衡各方承受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拟对生活用水价格在《方案》的基础上适当下调,对商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作适当上调;
4、我县政府财力较弱,无力承担原水费执行标准的部分上调费用,原水费只能进入水价成本由广大用水户承担;
5、企业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老化供水管网、材质较差供水管网实施技改,最大限度的保障供水的连续性,降低水损率;对生产水厂净化设施设备实施技改,进一步提高水质,确保生产及供水安全。
6、企业应加大对职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并不断完善规范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完善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的管理机制,努力挖掘增收创收的潜力。
7、把好人员进入关,优化岗位,严格考核奖惩,努力降低人工成本。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4/1

丰都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
听证人名单

黄蝴蝶  丰都县物价局局长
黄学军  丰都县物价局副局长
沈志芳  丰都县物价局纪检组长
    蒋宗泽  丰都县监察局局长、价格协会副会长
粟深坤  丰都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9/3/4

丰都县城区自来水售水价格
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一、 拟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
此次调整的自来水价格是生活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学校用水、办公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建筑、洗车、保健、娱乐用水)4类自来水用水价格。
二、 售水价格调整的原则
贯彻国家供水政策,均衡各方承受能力,理顺水价分类关系和构成体系,化解上游和终端价格矛盾,适度减轻企业亏损,维持企业基本运转。
三、 售水价格调整的范围
此次售水价格调整的范围为我县城区使用自来水的各类用户。
四、 售水价格拟调整标准
总体拟调整标准为0.72元/吨,即在现有售水均价2.11元/吨基础上调整为2.83元/吨,平均上调幅度为34.12%。其中:生活用水由1.92元/吨拟调整为2.64元/吨;工业用水由2.18元/吨拟调整为2.9元/吨;商业用水由2.79元/吨拟调整为3.5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2.90元/吨拟调整为3.62元/吨。
五、拟调整售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全面审核分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近4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率以及该公司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影响,我们认为适时适度调整丰都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售水价格确有必要。
1、企业负债额大。2008年底,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8705745.27元,而负债却高达80265797.21元,负债率为57.87%,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企业正常负债率45%的警界线。如不及时调整企业售水价格,企业经营将陷入严重困境,同时也将难以保证县城广大居民、行政企事业单位、工商户等各类用水户的正常供水。
2、企业新增成本大,主营业务单位成本大大超过售水均价,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企业运行十分艰难。经我局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05年—2008年售水主营业务价格成本监审,四年售水均价为2.11元/吨,而售水成本却高达3.47元,高出售水均价1.36元/吨,从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该公司2005年—2008年分别亏损5764849.10元、5146472.03元、4396968.14元、3005248.51元,四年平均亏损4578384.45元,4年总计亏损18313537.78元。亏损的主要原因:
(1)新增成本较多。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2008年固定资产为136052646.01元,比2005年增加 82904696.06元,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度增加。二是新增电费。2007年,我县实行城乡同网同价,使自来水生产用电上调0.078元/度,全年共计增加电费支出254300.00万元。三是新增贷款利息。因县城南迁,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大量增加,其中移民供水小区管网投入32540000.00元,从而新增银行贷款28000000.00元,贷款于2007年7月分别到期,年应交利息和复息2328732.78元。四是新增维修费。由于城市面积及供水区域扩大,管网增加,提升泵站增多,从而使水厂维修费和管网维修费支出增加,2005年维修费只有151700.00元,2006年为341600.00元,比2005年增加189900.00元;2007年为308200.00元,比2005年增加156500.00元;2008年为739200.00元,比2005年增加587500.00元。五是新增交通费。由于供水区域扩大和南北两岸供水,年增加交通费和过路过桥费35000.00元。六是新增水质监测费。因水质检测需要,新增水质监测费12000.00元。七是新增社会保障费184400.00元。
(2)由于我县集中移民搬迁赶进度等原因,出现自来水管网安装质量差,加上地质地貌复杂且沉降不均等导致自来水漏失严重,近四年年均产销差率高达55.53%。
(3)人工工资成本较大。由于诸多因素历史形成人员较多,导致人工成本高。近四年来,企业人工工资、福利、工会经费、教育附加费、社会保障金等费用年均高达2704906.51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5.19%,占主营业务售水定价总成本的20.38%。
3、从2009年起新增成本额加大。一是为规范水表检定、周期更换行为,减少企业与用水户之间的矛盾,拟将水表周期更换费用纳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之中,不再由用水户承担。二是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第二批市管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渝价[2007]275号)规定,我县弹子台水库供城镇原水费为每立方米0.5元, 2007年、2008年原水费平均为0.19元/吨,从2009年起未来5年内原水价格将执行0.35元/吨,由此增加水价成本。
4、2005年初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售水价格进行了调整,但调整时有部分成本未作考虑,要求企业通过有效途径自行消化。但近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不但没有消化2005年调价时未考虑的成本,新增成本却大幅度上升,企业无力消化。
5、从国家政策看,要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企业保本微利,良性循环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政策上:
(1)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 尽快理顺供水价格,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的供求情况,适时调整供水价格”。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文件中指出: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3)国家计委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指出: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十五水利重点计划》中也明确指出:我国必须大幅度提高水价,并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
(4)从国家“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政策看,调高水价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同时,必须认识到,水价调高后,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意识会增强,其用水量相应降低,产生的污水就会减少,有利于减少污水处理成本,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资源。
(5)国家原有的政策在我县供水企业没有落实到位,按现行政策来要求,差距就更大。国家规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要保本(即净资产利润率)必须达到6%;自来水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国家已明确规定净资产利润率必须达到8-12%,即收益中必须包含利润和发展资金,而我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连年亏损,且亏损十分严重,与国家供水价格政策相悖,不利于供水企业良性发展。


2009/3/4

丰都县物价局
关于召开丰都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通知

各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
自来水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备受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关注。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本次价格调整充分体现自来水销售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真正达到均衡各方利益,关注弱势群体的调整目标,决定将丰都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推迟到3月20日上午9点召开,地点仍在丰都县党政办公大楼7楼东端会议室,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会场。
特此通知。

                      丰都县物价局
二ΟΟ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2/26

丰都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郑吉祥 男 46岁
徐本福 男 43岁
孙应秀 女 42岁
李  涛 男 48岁
秦红琼 女 40岁
何碧琼 女 43岁
李平 男 51岁
蔡建伟 男 58岁
冯祥北 男 49岁
陈文泽 男 52岁
徐绍清 男 43岁
谭仁云 男 50岁
杜  超 男 37岁
赵德萍 女 38岁
金正林 男 41岁
李贤文 男 36岁
熊  勇 男 44岁
向晓玲 女 35岁
李治发 男 56岁
任  斌 男 39岁
刘晓敏 女 51岁
谭川丰 男 43岁
曾  进 男 35岁
江素华 女 48岁
冯朝毕 男 47岁
朱应德 男 44岁
周东川 男 51岁
程祥安 男 40岁
曾德云 女 52岁
秦  虹 女 46岁
冉正伦 男 39岁
赵小燕 女 28岁
张银山 男 41岁
陈小林 男 44岁
代其荣 男 45岁
胡燕琼 女 30岁
冉龙明 男 45岁
彭胜德 男 45岁
徐兴科 男 31岁
曾德新 男 54岁
秦大芳 女 33岁
李明兰 女 43岁
陈天成 男 48岁
余  华 男 44岁
陈绍媛 女 45岁
胡凌燕 女 34岁
李  庆 女 37岁
陈汝华 男 44岁
隆  娟 女 36岁
谭光月 男 53岁
罗应会 女 43岁
何仕贵 男 50岁




丰都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旁听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陶启盛 男 40岁
余世堂 男 77岁
杨安忠 男 75岁
范亚选 女 51岁
徐继明 男 36岁
陈燕梅 女 23岁
刘军 女 37岁
李红玉 女 36岁
秦智立 男 69岁
马世泽 男 55岁


200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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